飞洋学院欠款引发争议:青岛城阳法院裁定为何反复变动?

来源:中国基建报

核心提示: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1986年,我国实施了普法运动,对全民开展普法教育。自此,司法机关经常教育群众,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办事。然而日前多位农民工求助,称他们在青岛遭遇法院故意歪曲事实,恶意办案,导致他们干完了活拿不到工钱。

工人血汗钱疑遭盘剥

在青岛务工的孟庆新、孟庆宗、臧彩霞、于飞等30多名农民工求助,2022年7月,他们跟随莱阳市宇圣建筑施工队(以下简称莱阳宇圣)给飞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飞洋学院)进行教学楼整体装修,结果,活干完了,但是学校却因欠款被法院给拍卖了,工人们没拿到工钱,其中还包括他们集资给该工程采购的门窗桌椅和空调等物品。

工人孟庆新说,莱阳宇圣和飞洋集团之间有合同,工程竣工通过了验收,投入了使用。2023年10月,飞洋学院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确认包括劳务费和购置桌椅板凳门窗空调在内的工程总价款为3321965元。

2023年12月15日,莱阳宇圣和飞洋学院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确认学院欠莱阳宇圣总额3321965元;同时约定“莱阳宇圣在上述第一项数额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付款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前。

2023年12月15日和29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下达的(2023)鲁0214诉前调确1948号和20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整个调解过程都是在法院参与主导下完成的,所有款项明细和用途都提交给了法院,法院认为双方认可数额,事实存在,既然都要支付,再区分哪个优先已无意义,所以就裁定一并优先受偿。这个裁定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莱阳宇圣负责人陈东强表示。

“300多万里面,绝大部分是劳务费,说是年底前给钱,结果要了很多次,一分也没给,没办法,我们就去找工头陈东强,莱阳宇圣根据法院的裁定申请的强制执行。后来飞洋学院因为欠款,进入了法院拍卖程序,我们有优先受偿权。”工人孟庆新说。

2024年1月2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韩海路1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被青岛安顺华嘉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近4亿元最高价竞得。

城阳区韩海路16号是飞洋学院所在地;青岛安顺华嘉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是城阳区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

和莱阳宇圣性质雷同,向飞洋学院索要欠款的还有济南聚森、青岛豪易装饰、青岛昌昊、青岛敏瑞装饰、青岛同和丰诚智能物业、青岛盈晟鹏泰工贸公司等11家企业。

另外,因飞洋集团欠工商银行6000万元贷款,厦门某公司通过青岛一家公司取得了该项债权。2024年2月,厦门某公司对城阳法院下达的(2023)鲁0214诉前调确208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莱阳宇圣优先受偿权提出异议。2024年3月28日,城阳法院(2024)鲁0214民特监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厦门方面异议,再次确认莱阳宇圣享有优先受偿权。

至此,城阳法院先后三次裁定确认莱阳宇圣受偿权优先。

生效判决被撤销

讨薪的工人孟庆新说,城阳法院先后三次裁定确认莱阳宇圣享有优先受偿权,这让眼巴巴等着血汗钱的工人们有盼头。但案件的进展却让工人们出乎意料。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欠什么钱,你都得还,只不过国家考虑到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为了充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所以才实施了劳务费优先支付的政策。飞洋欠我们钱是我们双方和法院都认可的,法院裁定我们有优先权。结果,把飞洋学院拍卖完之后,钱到了法院的账户,法院变卦了,说我们劳务费部分有优先权,桌椅门窗空调等材料款部分没有优先权了。我们双方认可的款项,被法院多此一举,给分离成了两个款项,一半有优先权,另一半没有了。这也就意味着,法院很可能仅仅支付我们工人工资的部分,另一半很可能不给了。”莱阳宇圣负责人陈东强表示。

2024年年8月30日,城阳法院(2024)鲁0214民特监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2023)鲁0214诉前调确208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申请人莱阳宇圣与飞洋学院、飞洋集团达成的调解协议,第二项“案涉工程”所指不明,范围不清,无法执行。本院作出的(2023)鲁0214诉前调确2085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应予撤销。裁定:撤销本院(2023)鲁0214诉前调确2085号民事裁定书。

同样的案情,法院先后还撤销了济南聚森、青岛豪易装饰、青岛昌昊等11家申请人中的9份民事裁定书,剩下2份没有撤销。

“这就滑稽了,我们双方都认可的欠款,要么全额给我们,要么不给,法院把我们双方认可的案款给剥离了,法院这是没事干了?再说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随便就撤销了,如果是水果,我已经吃掉了,法院怎么撤销?”陈东强质疑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下达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经本院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撤销。

“关键是,在法院此前调解的过程中,我们提交了款项明细,法院明知包括物品材料款,就因为法院把所有费用都包括在了优先受偿范围之内,我们才没有另行主张。如果法院裁定的款项不包括物品费用,我们可以不交钥匙,也可以把东西拉走。法院把物品和劳务费‘打包’一并处理,人家学校就不让我们再去管控物品了。进入拍卖程序后,法院接管了飞洋学院,结果东西被别人拉走卖了。等别人卖了物品之后,法院又说‘打包’范围内不包含物品,撤销了2085号裁定书,我们的损失谁给?”陈东强质疑道。

孟庆新等工人和莱阳宇圣都对城阳法院裁定撤销本院的裁定不服,向城阳区人大常委会申请监督,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法院目的终何在

“关键这是我们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双方自愿达成并经法院多次确认的调解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给撤销了,要撤你早撤,偏偏等到别人把东西拉走卖了,这才撤销,早干啥去了?”工人于飞说,法院多此一举的操作,让工人们不能接受。

青岛飞洋学院是飞洋集团的下属单位,2014年,因资金紧张陷入纠纷暂停招生。

一位知情人表示,飞洋学院位于城阳区韩海路1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为7.0851亿元,司法拍卖后,第一次近5亿元起拍价流拍,第二次拍卖只有城阳区一家国企报名竞拍,并最终以近4亿元成交。案款进入法院账户后,法院未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一笔1个亿优先给了厦门公司,后续款项继续支付;城阳区国企在取得产权后,又投资5.1亿元对学院院区升级改造。种种操作耐人寻味。

原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的位置已显示为青岛中科智能职业学院。

目前,我国全民普法已经到了“八五”阶段,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到2025年,我国公民法律素养和社会治理水平将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显著增强。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在强调要依法办事,而且时时刻刻提醒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那么,在青岛市的城阳区,在“一锤定音”的人民法院,飞洋学院欠莱阳宇圣款项,钱已经打到了法院的账户,不管是劳务费也罢,材料款也罢,都应欠债还钱,法院大动干戈,撤销本院三次生效裁定,偏偏把物品款剥离出来,仅优先支付农工工资部分,难道所欠物品款还能赖账?法院多此一举目的何在?青岛城阳法院,是依法办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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